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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号)》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作者:党委宣传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24 浏览次数:

根据《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号)》精神,学校决定对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通过《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5号)》报考辅导员岗位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时间

2019年6月26日—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至16:00。

三、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实训楼五楼会议室。

四、复审要求

考生须携带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其中2019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复审资格。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0431-85541055 0431-85541048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