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9月16日上午在长春结束。
上午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主持。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秘书长吴玉珩及委员共48人出席会议。副省长庄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吉林省旅游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我省发行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
会议结束后,陈伟根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安排。(转自吉林日报)
二0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