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我院2019年拟招聘技能名师等充实教师队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及岗位要求
招聘专业:
1.汽车运用与修理专业
2.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3.汽车检测与修理专业
岗位要求:
1.具有一定的行业实践经验,本人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五名,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够承担学生理论课和实验课授课任务。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4.40周岁以下,汽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被授予“长白山技能名师”、“长春工匠”等称号;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奖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四、组织机构
由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考核审查。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
2.报名地点:综合实训楼311室
3.现场报名确认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相关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表3份、身份证、毕业证书、称号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技能考核
1.考核时间:2019年6月21日
2.考核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学技能
(三)组织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资格考察对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资格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由人事处备案并公示。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审查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4.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公示
根据技能考核、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人事处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进入公示环节则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六)组织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引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审核通过者,审核结果无效;已聘任者,解除聘任。
①伪造学历、资历;
②业绩成果造假;
③无理取闹、诬告闹访、纠缠干扰领导和工作人员。
2.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如有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程序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申报评审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对履责不力、违反纪律、扰乱工作秩序、擅自外泄工作内容或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