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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长春市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各表彰项目的通知

发布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1-03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为积极做好学校推荐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现就各表彰项目评选标准及相关推荐工作要求做出如下通知。

一、表彰项目评选标准

1.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

基本标准:全面认真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年度工作评比在学校属优秀等级。

2.文明杯优秀个人

基本标准:具体负责本单位“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或积极支持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基本标准: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品德高尚,示范带头好,引领作用强。

4.十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基本标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厚德博学,勤奋敬业,为人师表,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是学校本年度先进工作者;主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教学任务,坚持在教育、管理、教学第一线,在现职岗位或部门工作两年以上;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教学研究,积极探索与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各高校党委可推荐一人参评,不重复评选。同时评选十个提名奖。

二、活动要求

1.表彰项目所涉集体或个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荐,由学校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荐的集体或个人需要提交2000字以内并以“第三人称”进行撰写的“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语言凝练。必须有题目,但题目不得使用“xx事迹材料”。Word文档以“申报项目名称+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姓名”命名。

三、时限要求

参加申报的集体或个人需将电子版“主要事迹”于1月4日15:00前发送至党委宣传统战部王锐企业邮箱。请严格遵守时间,以收到事迹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