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7号)于2014年7月8日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制定出台《规程》是教育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又一项重大措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规程》精神,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做好高校理事会组织建设工作。
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