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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部门)自有电子屏备案的通知

发布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5-31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校园宣传阵地规范管理,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单位(部门)自有电子屏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部门)的自有电子屏数量,建立发布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宣传内容,确保校内宣传阵地安全、规范。

二、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原则上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请自有电子屏的各单位(部门)按要求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电子屏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宣传部万琳企业邮箱,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纸质版交到弘毅楼党委宣传统战部办公室504室。电话:84430850。

1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电子屏备案登记表.xlsx